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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五年制本科精神医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023-09-08 15:40  湖北医药学院   (阅读次数:100)

湖北医药学院五年制本科精神医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021版)

一、专业代码与名称

专业代码:100205TK

专业名称:精神医学(Psychological Medicine)

二、专业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适应精神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具备扎实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知识,并重点掌握精神医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必要的心理学理论和技能,具备精神医学专业知识,具有良好职业素质、终身学习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能够胜任精神科临床工作、精神卫生指导以及社区精神卫生预防和治疗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并为培养更高层次精神医学人才奠定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

三、专业培养要求

1. 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目标

(1)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志存高远,信念坚定,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医学事业,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愿为祖国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类身心健康奋斗终生。

(2)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和公民意识。培养遵纪守法、明礼诚信、敬业爱岗、团结友善、艰苦奋斗、热爱生活的良好品质。

(3)树立终身学习观念,培养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批判性思维和创新精神,不断追求卓越。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

(4)适应技术和社会的快速变化。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培养有效的人际交流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工作适应性。尊重知识产权,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2. 知识与技能目标

(1)熟悉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

(2)熟悉有关精神卫生的方针、政策,熟悉司法精神病学和相关的医学伦理学;

(3)基本掌握与医学相关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等知识和方法,并能够指导未来的学习和医疗实践。

(4)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精神医学知识;掌握心理咨询、心理测试和各类心理问题、精神障碍的诊疗技术;了解精神卫生各分支专业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5)系统掌握精神医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并具备较好的心理学理论及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的基本技能。

(6)具有全面、系统、正确地采集病史、体格检查、精神检查和规范书写病历的能力。

(7)具有对精神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能力及对急、难、重症的初步处理能力。

(8)具有对社区精神病人的日常管理及治疗指导的方法和技能及一定的处理应激性事件的能力。

(9)具有运用循证医学的原理进行精神医学实践,完善诊治方法的能力。

(10)具有一定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11)具有自主学习和终生学习的能力。

四、主干学科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精神医学。

五、核心(学位)课程

系统解剖学、生理学、生物化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儿科学、妇产科学、神经病学、临床心理学、心理学概论、精神病学基础、精神药理学、临床精神病学、儿童少年精神病学、社区精神病学。

六、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1)入学教育和军事训练:3周

2)临床集中实习:共24周,即内科学8周、外科学8周、妇产科学4周、儿科学4周。

3)专业实习:共24周,到精神病医院或精神卫生中心(20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周)和社区实习(2周)。

4)在部分课程的教学中安排与本课程相关的实践教学内容。

七、修业年限

五年。

八、授予学位

医学学士学位。

九、课程设置

详见教学进度表。

十、时间、学时和学分分配

本专业方向学生应修满226.5学分。课堂教学中必修课程总学分为173.5学分,选修课程总学分为18.0学分,必修课程学分与选修课学分之比约为9:1。实习与毕业考试总学分为29.0学分,第二课堂6.0学分。

详细分配计划如下:

表1  教育教学活动周计划表

学年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第四学年

第五学年

合计

学期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周数

20

20

20

20

20

20

20

24

12

28

204

课堂教学

14

18

18

18

18

18

18

10

132

入学教育

1

1

军训

3

3

复习考试

2

2

2

2

2

2

2

2

16

社会调查

暑期安排

临床实习

24

24

专业实习

24

24

毕业考试

4

4

表2  总学分与总学时构成表

类别

课堂教学(含选修课)

集中实践

第二课堂

合计

小计

实习

毕业考试

小计

小计

学分数

191.5

24.0

5.0

29.0

6.0

226.5

学时数

3402

48周

4周

52周

3402学+52周

表3  课堂教学学分、学时构成表

课程类型

应修学分数

占课内总学分比率

应修学时数

占课内总学时

比率

必修课

公共基础课

48.5

25.33%

920

26.70%

专业基础课

56.5

29.50%

1157

34.17%

专业课

68.5

35.77%

1325

39.13%

小计

173.5

90.60%

3402

100%

选修课

选修课

18.0

9.40%

总计

190.0

100%

3402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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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精神医学专业 专业选修课.docx】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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